2019年08月01日07:14 來源:小莉幫忙
8月起,
一批新規正式實施。
一起來看,
這會如何影響你我生活。
全國
中央單位出差人員餐費將自行解決
財政部等日前印發《關于規范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中央單位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按規定領取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自8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出差人員出差期間除確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單位按規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費用自行解決。出差人員需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應當提前告知控制標準,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納伙食費。
出差期間接待單位協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最高不超過日市內交通費標準;沒有收費標準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內交通費標準的50%交納。
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
撫恤補助標準提高
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從8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撫恤金標準、“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
提標后,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
這是繼去年8月1日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補助標準后,再次將提標時間提前到8月1日,并加大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提標力度。
同時,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
12條移民與出入境便利政策將實施
公安部7月17日通報公安機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群眾、服務企業60項措施,其中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復制促進服務自貿區建設12條移民與出入境便利政策,將作為首批措施于8月1日起實施。
新政策主要涵蓋四方面內容:一是擴大外國人才申請永久居留對象范圍,對外籍高層次人才、有博士學歷或長期在國家重點發展區域工作的外籍華人、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外國人才、符合工資性年收入標準和納稅標準的長期在華工作的外國人,提供申請辦理在華永久居留便利;二是放寬簽發長期簽證和居留許可的對象范圍,包括來華經商、工作、研學的外國人;三是拓寬外國人才引進對象范圍;四是提高外國人服務管理水平。
納稅服務投訴辦理將更便捷、更高效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修訂出臺《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對納稅服務投訴工作進行規范和優化,進一步提高監督投訴質效,更好維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
此次修訂出臺的新辦法擴大了納稅服務投訴范圍,投訴邊界更清晰;拓寬投訴渠道,主體權責更明確;規范受理流程,辦理時限再壓縮;建立快速處理機制,投訴處理更高效。新辦法將于8月1日起正式實施。
《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更新為五大指標
住建部日前發布修訂版國家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編號為GB/T50378-2019,自8月1日起實施,原《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4)同時廢止。
對比來看,修訂版《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確立了“以人為本、強調性能、提高質量”的綠色建筑發展新模式;將原來的“節地、節能、節水、節材、室內環境、施工管理、運營管理”七大指標體系,更新為“安全耐久、健康舒適、生活便利、資源節約、環境宜居”五大指標體系。此外,在重新設定評價階段、新增綠色建筑等級、分層設置等級要求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
河南
政府采購取消供應商投標保證金
8月1日起,河南省政府采購活動將不再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這是河南在政府采購領域推出的六個方面21條新政之一,也是河南省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組合拳”之一。
據了解,投標保證金取消后,代之以供應商提供投標承諾函。與之相配套的措施還包括:鼓勵采購人免收履約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鼓勵通過保函形式收取。鼓勵采購人試行預付款保函。此外,為緩解供應商資金困難問題,河南省還將全面推進政府采購合同融資,發揮政府采購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功能。
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8月起施行
河南省人社廳、財政廳、衛健委等部門共同印發了《河南省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自8月1日起施行。根據《辦法》,在保證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和儲備金留存的前提下,工傷預防費使用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統籌單位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征繳收入的3%。
當發生重特大工傷事故、職業病發病趨勢明顯增加等確因工傷預防工作需要時,在保證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和儲備金留存的前提下,各統籌單位申請,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提高工傷預防費的使用比例,最高不得超過統籌單位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征繳收入的5%。
《辦法》提出,工傷預防費用于下列項目的支出:
工傷事故和職業病預防宣傳。主要用于對用人單位、職工和社會公眾開展的工傷事故、職業病預防知識和相關政策宣傳活動,包括媒體宣傳、公益廣告、知識競賽、宣傳品制作或購買、工傷預防安全展示等。
工傷預防費應根據年度預算,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項目安排支出,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擴大支出項目,虛報、冒領和套取工傷預防費。
工傷預防費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