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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致15歲男孩左眼幾乎失明 鄭州一小區整棟樓業主成被告

2019年07月15日08:05  來源:映象網-猛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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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米方杰/文圖視頻

近段時間以來,高空拋物傷人事件的頻頻發生,“高空拋物”這個話題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7月14日,記者獲悉,此前發生在鄭州市安泰金苑小區的高空拋物事件中,一位15歲男孩楊毅(化名)被高樓上墜落的一塊水泥疙瘩砸中眼睛致左眼幾乎失明。因為無法尋找到兇手,男孩及家人將整棟樓300多戶業主和物業告到法院。高空拋物時有發生,到底該如何撐起群眾頭頂上的“安全保護傘”呢? 

15歲男孩被高空落下的水泥疙瘩砸中 左眼幾乎失明

這個周末,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發出的一份公告在微信圈里瘋傳,公告中涉及被告共300多戶。記者了解到,該公告中的原告便是楊毅,而被告則是位于鄭州市金水區的安泰金苑小區23號樓的全體業主。

7月14日,記者通過多方采訪了解了事情的經過,據住在安泰金苑小區23號樓的一位住戶介紹,該起高空拋物事件已經發生了兩年多時間,而被砸到的楊毅也并非該小區住戶。

據悉,安泰金苑小區23號樓緊挨體育路與田園北路,樓層高18層,其中一層為商鋪,楊毅的一位親戚便在23號樓下經營著一家汽修店。記者了解到,事情發生在2016年秋季,老家位于周口西華縣一個村莊的楊毅來到鄭州玩,11月5日上午,在親戚所開的汽修店門口,楊毅正在玩耍時被樓上落下的一個水泥疙瘩砸到了腳跟,就在楊毅仰臉往上詢問時,一句話沒說完,就又被一個大拇指一般大小的水泥疙瘩砸在了左眼上。

雖然高空落下的這塊水泥疙瘩并不大,僅有硬幣大小,但對楊毅造成的傷害卻不小,事發后楊毅被緊急送往了醫院救治。在接下來的半個月里,楊毅又進行了多次手術,據悉,雖然經過救治但因眼球破裂楊毅的左眼幾乎失明。 

因找不到“兇手” 小區整棟樓300多戶業主都被告上法庭

記者了解到,在事發當天,楊毅被送往醫院救治后,其開汽修店的親戚便到安泰金苑小區,對23號樓住戶進行了挨戶查看,但并未能找到“兇手”,調看相關監控錄像,也無法確定水泥疙瘩到底是從哪一層樓拋下。

記者了解到,2017年年初,為了討要一個說法,楊毅的父親曾找過律師,并將安泰金苑小區23號樓整棟樓的業主和物業一起狀告到了金水區法院。“當時他們到法院起訴后,法院在小區里便張貼過一次告示,讓業主們前往法院提交答辯意見并說明情況。”住在23號樓的一位陳女士介紹說,他們很多業主也是在那個時候才知道了發生在2016年11月5日的這起高空墜物事件。

在采訪中,多位住在安泰金苑小區23號樓的業主都向記者表示,在2017年時候楊毅將他們起訴到法院后,他們中有部分業主曾給楊毅“賠償”過錢,“一開始很多業主都很有抵觸心理,但了解到小孩的傷情后,也都覺得挺惋惜的,”一位業主告訴記者。

而對于此次楊毅的起訴,多位安泰金苑小區23號樓的業主都表示有點詫異,因為感覺事情已經過去了。

記者了解到,安泰金苑小區23號樓共有4個單元,除了一層底商,共有業主300多戶,根據金水區法院7月9日在該小區門口及各單元樓棟里所貼出的公告顯示,被告名單共有300多人,該公告明確相關被告應于2019年7月19日前到鄭州市金水區法院領取該案的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答辯通知書,廉政監督卡等應訴手續。 

有業主感到冤枉此前已開具“事發時不在家”證明

7月14日上午,記者在安泰金苑小區樓下見到了楊毅的這位開汽修店的親戚,其告訴記者,被砸傷后楊毅的狀況并不太好,一直待在周口老家。同時,記者得知楊毅的父親在鄭州一家洗浴中心內當搓澡工。

當天下午,記者電話聯系上了楊毅的父親,在電話中,楊毅父親不愿談論太多有關兒子的事情,他稱兒子大了希望能保護其隱私。

“雖然很同情他,但成為被告我們也覺得挺冤的,”住在23號樓的一位女士告訴記者,此前有個別業主開出了事發當日不在家的證明,但多數業主都不知道如何去自證清白。多位住在該樓的受訪業主都表示,等待法院下發判決后,會按要求進行“賠償”。一位業主稱,對于“賠償”他的理解更多的是對楊毅的救助,“其實這個小孩也很是無辜,莫名被砸傷又無處究責,甚至一生都因此改變了”。

對于高空拋物問題,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表示,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除非有證據證明自己不存在有侵權行為,否則都是要承擔補償責任的。” 張少春表示,補償不同于賠償,原因在于沒有確定肇事者,這些業主并不是由于侵權而承擔賠償責任,更多的是基于公平和道義作出補償。 

物業方面稱將加緊隱患排查 并計劃加裝攝像頭等

7月14日,安泰金苑小區物業一位負責人向記者證實,2017年,楊毅父親曾將小區物業和23號樓業主起訴到法院,當時法院作出判決后,小區物業方面就按照判決進行了賠償。“當時小孩的父親還在我們小區里支了個桌子,收業主的賠償錢,收了有幾天但是效果不太好,好像一共收了幾千塊錢吧。后來小孩父親應該是申請強制執行了,有些業主在收到法院通知后將錢交給了法院。”

記者在采訪時了解到,有業主介紹說,在楊毅被高空拋物砸傷之后,安泰金苑小區還發生過多起高空拋物事件,從樓上扔下來的有礦泉水瓶及其他垃圾等,所幸并未造成人員傷亡。對此,安泰金苑小區物業上述負責人坦言,在小區里,高空拋物現象確實是時有發生,物業方面也很是頭疼,就在幾天前物業工作人員還發現了幾名小孩從樓上往下扔瓶子等,由于發現及時進行了制止。

該負責人同時告訴記者,此前該小區一住戶家經常往樓下扔東西,物業曾多次上門,這家住戶都不承認,最后也是在樓下對面一商鋪外面裝了一個攝像頭,最后拍下了這家住戶往外扔垃圾的證據。“我們現在也很關注高空拋物問題,也在加強有關高空拋物的警示宣傳,下一步會及時安排工作人員對小區外墻瓷磚脫落隱患進行排查,同時公司也有計劃加裝攝像頭,對準小區各居民樓,防止再發生高空拋物的情況發生。” 

■鏈接

【案例1】車被砸找不到肇事者34戶居民共同補償

去年5月,北京昌平法院判決一起高空墜物砸壞車的案例,樓上34戶居民無法“自證清白”,被判決共同承擔補償責任。該案終審維持原判。2017年4月28日晚,楊先生將自己的車輛停放在小區一棟單元樓邊,辦完事回到車旁發現前風擋玻璃杯一塊落石砸裂。他通過小區物業監控錄像、入戶走訪,也沒能找到明確的責任人,只能確認石頭從3層以上墜落。為此,楊先生將停車位上方的該單元樓1號、2號三層以上全部34戶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自己修車費。

很多居民稱自家有防盜網,否認拋石。審理中,雖然居民盡力尋找自己不是加害人的證據,比如單位打卡記錄、會議記錄、診療記錄等證明事發時他們不在家中,但均未被法院采信。最終,法院根據案情,酌情確認34名被告承擔總計80%的補償責任。

【案例2】男子樓上扔下菜刀等被判3年 法院: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不久前,廣東省中山市一名男子因為高空拋物被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三年。

據悉,事情發生于2018年12月22日下午6時許,廣東中山一男子楊某因退還租房押金問題感到不滿,他站在4樓的陽臺上,往樓下扔東西泄憤。他不僅把床扔出來了,還扔下冰箱、鍋具、啤酒瓶等,甚至還扔下了幾把菜刀,嚴重危害了行人的生命安全。

經廣東省中山市第一市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三年。當行為人把手中的物件從高處往下拋時,一旦威脅到社會公共安全,即使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也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聲音

該如何撐起群眾頭頂上的“安全保護傘”

近期高空拋物致人受傷甚至死亡事件多次發生,一次次血的教訓和家破人亡的慘劇,沒有攔住高空拋物,只不過,每一次悲劇發生的城市不同、墜落物品不同、受害者身份不同而已。

在中原工學院信息商務學院法學副教授李亮輝看來,高空拋物事件頻發,既是少數公民社會公德缺失的直接體現,也是其存在違法僥幸心理和當前違法成本太低造成的。因此建議將高空拋物等相關行為直接入刑,以提高違法成本,從而起到強有力的震懾作用,最終遏止高空拋物事件發生。對于高空拋物后受害人將整棟樓業主起訴到法院,李亮輝表示,《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訴訟是用對高層住戶的“小不公平”來實現對受害者的“大公平”,從而全面保護受害者的權益,更強調了高層住戶相互間的監督責任和公共安全意識。

如今高空拋物已經成了小區管理上的一個“痛點”,對此,李亮輝建議小區物業有責任加大對相關立法的宣傳力度,提醒業主們勿高空拋物。同時,她建議各小區推廣安裝對空攝像頭,有效地解決高空拋物取證難的問題,避免悲劇發生。李亮輝表示,高空墜物不僅污染了環境,甚至頻繁引發生命安全事故,說到底還是舊的生活陋習沒有與現代社會文明相適應所致;安全防范意識薄弱也是原因之一,此外相關安全部門的監管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


文章關鍵詞:高空拋物 楊毅 小區物業 中原工學院信息商務學院 左眼 樓住戶 小區住戶 小區管理 安泰金苑 成被告 責編:徐寧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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