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5月14日22:56 來源:大河網
從5月15日起
如果你不禮讓斑馬線
就真的會收到蜀黍的違章提醒了
為保證行人的通行權利,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交通環境,近期,鄭州交警在市區加裝了10套“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抓拍系統”,5月15日正式開始抓拍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不禮讓行人的違法行為!
1.中原路與大學路交叉口向西300米東向西(外國語小學門口)
2.金水路與順河北街交叉口西向東
3.東風路與花園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西向東
4.嵩山路與中原路交叉口向南200米南向北(科技館門口)
5.嵩山路與中原路交叉口向南200米北向南(科技館門口)
6.嵩山路與建設路交叉口向南300米南向北(西花園門口)
7.文化路與文勞路交叉口向南200米北向南(河南財經學院門口)
8.文化路與博頌路交叉口向南100米南向北(河南煤炭醫院門口)
9.花園路與水科路交叉口南向北
10.紫荊山路與航海路交叉口向北200米南向北
據鄭州交警支隊科研所所長陳常青介紹,該系統可以自動抓拍上傳三張照片,記錄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線時的全部行駛過程,另外一張特寫照片記錄機動車號牌信息,這些照片對違反停車讓行規定的機動車進行取證,取證上傳的照片經人工審核后對機動車違法行為錄入處罰。
(▲以上車輛照片為系統測試將不錄入處罰)
對違法車輛如何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第一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57條第九項,將對違法車輛駕駛員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如何讓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
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無交通信號或斑馬線↓↓↓
斑馬線=生命線
一腳油門
是僥幸通過
或許將背負生命
斑馬線=道德線
一腳剎車
是文明禮讓
必定是城市進步
看完這些可能有些司機委屈,我知道怎么讓了,我也愿意讓了,可行人他不愿走斑馬線啊!
生活中,有些行人抱著僥幸心理,看四周沒車就直接沖過去;把自己裹在人群里,仗著法不責眾,人多車不敢撞,理直氣壯地闖紅燈、不走斑馬線、圖省事抄近路、翻護欄,使得司機們心中忿忿不平,也導致事故增多、矛盾激化。
在機動車、電動車、共享單車“縱橫交錯”的今天,太多情況都無法避免,可如果司機都遵守交通法規、行人不違反交通規則,大家各行其道、互相禮讓,相信我們大鄭州一定會多些和諧、少些擁堵;多些平安、少些事故!
作為一個山水旅游城市,焦作境內有云臺山、神農山、青天河、嘉應觀等多個5A級、4A級景區,每年接待游客達數千萬人次。針對日趨復雜的交通管理工作,焦作交警不斷進行改革創新:
2020年9月6日下午15:00時,快速公交B16路車長王亞紅駕駛車輛行至鄭州市行云路南三環附近的一處斑馬線時,發現馬路對面跑來一對母女,車長王亞紅便減慢車速禮讓行人。通過監控回放,也證實了車長王亞紅的說法,穿裙子的小姑娘年齡不大,身穿花白色的百褶裙,當看到小姑娘雙手提起小裙子施“公主禮”的那一刻,就好像整個天空瞬時間也都變成了可愛的顏色。
”只因車長的舉動,一位小女孩兩次跑到車長劉冰的身邊,塞給她一個蘋果后匆匆下車,看著手中的蘋果,劉冰感動不已。我做了每個公交車長遇到都會做的,這個愛心蘋果帶給我感動的同時,更是對我的一種激勵,以后我會更加用心的服務乘客。
其實這樣一個簡單的停車讓行,每天都無數次的上演,在公交駕駛員的眼中它是普通到可以忽略不計的事情。從起初的工作規范,到現在的行為習慣,鄭州公交二公司四車隊的每一位車長都堅持著這份安全守則。
其實這樣一個簡單的停車讓行,每天都無數次的上演,在公交駕駛員的眼中它是普通到可以忽略不計的事情。從起初的工作規范,到現在的行為習慣,鄭州公交二公司四車隊的每一位車長都堅持著這份安全守則。
7月14日上午,鄭州公交9路車長楊王記駕駛車輛回到場站后,與同事一同分享了讓自己特別感動的一件事。
“你在旅途中看風景,看風景的人也在看你,風景留在你眼中,你留在別人的心里…… ”一條斑馬線,折射的是一座城市的溫暖和文明。
5月25日,鄭州市召開“‘三公一租’做示范、斑馬線前顯文明”專項行動暨城區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常態化治理工作新聞發布會。5月27日的早高峰,記者跟隨鄭州交警六大隊民警一起來到鄭州市農業南路與熊兒河路交叉路口,針對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行為進行現場執法。
經查已有網民將故意截取的圖片發至抖音等平臺,靈寶交警公布真相后,該網民已將視頻刪除。請廣大交通參與者積極監督、多提寶貴意見、建議。但我們拒絕斷章取義、惡意炒作,再次感謝大家的關心與支持。
警方辟謠 2019年11月24日上午7時53分08秒,一輛靈寶籍轎車在路過靈寶市長安路與河濱東路交叉口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