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4月26日14:38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蘇州八旬老人賈老伯近日立了一份特殊的遺囑:將一套房產贈送給照顧自己多年的保姆。
這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價值在120萬元左右。
保姆在賈老伯家干了六七年。據“看蘇州”報道,賈老伯稱,幾年前自己的老伴生病臥床,保姆就開始照顧她的吃喝拉撒睡,始終任勞任怨、貼心照顧。老伴過世后,保姆又每天24小時在他身邊,無微不至地照顧。而自己的一雙兒女要么在外地,要么忙于工作或家庭,顧不上他。
“所以,我就決定將我的那一份房產贈送給她。”賈老伯說,自己年事已高,除了這套住房,沒有更好的方式來回報。
中華遺囑庫預約員接受“梨視頻”采訪時表示,賈老伯的子女目前不知道這一情況,立遺囑時,只需要立遺囑的人過來,繼承人沒有必要過來。
此事在網上引起熱議,網友們稱賈老伯為“現實版蘇大強”。電視劇《都挺好》中,蘇大強對自家保姆蔡根花十分滿意,不僅決定與保姆結婚,還要在房產證上加她的名字。
現實生活中,賈老伯的事也并非個例。
據《北京晚報》報道,北京的李伯為了感謝保姆多年的照顧,立下遺囑將房子的1/3贈送給她。但這份遺囑在老人去世前就引發了兒子們和保姆的爭執,老人去世后雙方為了爭奪房產走上法庭。
《南國都市報》也報道過一個類似案例。三亞的樹伯去世后,四個兒子發現,父親在生前瞞著家人立下遺囑并進行公證,遺囑中寫明價值百萬的部分房產及商鋪全部歸保姆所有。四個兒子拒絕履行老人遺囑,最終與保姆對簿公堂。
蘇大強與保姆的婚事最終在兒女的集體反對中泡湯,現實中老人們將遺產贈給保姆的做法也多遭到子女的抗議。而大眾普遍認為,父母的遺產理應由子女等親屬或家庭成員繼承,而非保姆等“外人”。
《中華遺囑庫白皮書(2018年度)》顯示,2013~2018年間,中華遺囑庫共登記保管遺囑127968份。其中,2017~2018年,遺囑中財產繼承人為配偶、子女、孫輩等占比97.1%,其他分配方案僅為2.9%。
中華遺囑庫管委會主任陳凱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表示,“中華遺囑庫所保管的遺囑中財產給到外人的情況是特別少的,給到保姆的情況也有發生,但這是極個別的情況。”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高曉麗也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在自己代理的案件中,有很多來咨詢的案例,有的是老人跟保姆簽了遺贈扶養協議,有的是在遺囑中寫了去世之后將財產遺贈給保姆。“家屬幾乎都不同意,協商不成的,幾乎都是訴訟處理。”
“防火防盜防保姆”“子女工作不辛苦嗎?說孩子照顧不周的父母怎樣才能夠滿足?怎樣才可以不作?”許多網友認為,保姆照顧老人是工作職責所在,老人應該體諒兒女。
但不管網友和老人的家屬同意與否,賈老伯等人的做法,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可見,賈老伯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保姆。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也寫明,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高曉麗表示,遺贈扶養協議排在最先,其次是遺囑或遺贈。如果沒有遺贈扶養協議、遺囑或遺贈,才能按照法定繼承繼承財產。
但這并不意味著,有了遺囑,保姆或其他非法定繼承人就能得到老人的遺產。
法律規定,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據賈老伯稱,這套房老伴在世時為共有財產,有一半產權可以歸自己支配。他立遺贈送給保姆的,就是這一半房產。
“子女除了要看老人處分的財產是否是其個人財產,還要看遺囑是否有效。”高曉麗表示,中華遺囑庫的遺囑制定流程比較規范,如果沒有相反證據,立遺囑人明確表示其百年之后將自己的房產或其它個人財產遺贈給保姆,并且遺囑中的內容是他的真實意愿表達,遺囑一般是有效的。
陳凱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對于將保姆作為遺產贈與對象的老人,中華遺囑庫采取密室登記的方式,通過精神評估和心理疏導,反復確認老人的真實意愿。
但有網友提出疑問,保姆如果是子女花錢請來的,老人的晚年實際上由子女贍養,遺產贈與保姆,這于情理上也說不通。
“給你是情分,不給是本分。”陳凱表示,財產是父母自己創造所得,子女對此并沒有做出什么貢獻。子女贍養父母是義務,不能因此就想當然地認為財產就應該歸自己。除非子女生活困難,否則應該鼓勵老人自己來處置、享受和消費自己的財產,這樣也更有利于子女自我創造。
高曉麗也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老人有自由處置個人財產的權利。子女出錢給父母雇保姆確實可分擔一些照顧老人的工作,但還是應當盡量抽時間陪伴老人,給與老人關愛。
據“看看新聞”4月25日的報道,賈老伯的子女此前知道父親有將房產贈與保姆的想法,兒子既不贊成也不反對,但女兒對老人的決定表示不理解。
陳凱稱,家屬如果不同意老人的決定,中華遺囑庫除了從情感方面勸說子女尊重老人的意愿外,會對雙方進行調解,讓保姆意識到,如果沒有子女的配合,想要得到這些財產需要經歷一個比較漫長的法律過程。并讓獲得財產的保姆,對老人的子女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訂立遺囑后,老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修改遺囑。中華遺囑庫共登記保管的127968份遺囑中,就有674 人次修改遺囑。
“如果是遺贈撫養協議,保姆是否履行了生養死葬的義務,是否有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行為,是否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等行為,如果有這種情況保姆不能獲得遺產。”高曉麗說。
文:《中國新聞周刊》新媒體記者 羅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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