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1月11日16:59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月11日電 2019年研究生招生考試期間,西南大學、電子科技大學相繼被曝試題泄露、試卷出錯。今日,教育部發布通報,決定給予西南大學校長張衛國行政警告處分,副校長靳玉樂行政記過處分,副校長崔延強行政記過處分;給予電子科技大學校長曾勇行政警告處分,副校長胡皓全行政記過處分。
資料圖:考生參加考試。 陳暐 攝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通報介紹,西南大學、電子科技大學2019年研考自命題等事件發生后,教育部高度重視,第一時間責成相關地方和高校依法依規迅速調查,妥善處置,嚴肅問責。此前,西南大學、電子科技大學已對有關命題教師、涉事人員、學院負責同志、研究生院負責同志做出嚴肅處理并向社會進行了公告,有關地方主管部門已對相關地方高校啟動了調查問責程序。
通報指出,上述事件影響惡劣,后果嚴重,暴露出相關高校對考試招生工作重視程度不夠,組織領導不力,制度執行不嚴,監督管理松懈。為嚴肅紀律,依據干部管理權限,經教育部研究決定,給予西南大學校長張衛國行政警告處分,副校長靳玉樂行政記過處分,副校長崔延強行政記過處分;給予電子科技大學校長曾勇行政警告處分,副校長胡皓全行政記過處分。
通報明確,考試招生工作關系考生切身利益,關系教育公平公正,必須高度重視、嚴之又嚴、慎之又慎。各地各高校要深刻吸取教訓,引以為戒,舉一反三,加強對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監管。要逐條對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全面排查風險隱患,發現問題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要進一步強化對本地區研究生招生單位自命題工作的指導,層層壓實責任,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規范執行,切實維護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通報,作為語文評卷組作文組組長的陳建新老師未經允許擅自泄露考生作文答卷及評卷細節,嚴重違反了評卷工作紀律。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經研究決定:停止陳建新老師參加國家教育考試工作(含高考評卷等)。
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均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之一的“情節嚴重”,將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考生積極參與監督,共同維護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